監察院 徵求 速記員~2021-04-26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速記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08~2021-04-26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敘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現敘委任第五職等者須已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形,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為限。
4.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辦理綜合規劃、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宣導等相關工作經驗者。
2.具公文及文稿撰寫、刊物編輯、行政事務處理等工作能力,文筆流暢及邏輯清楚;熟諳電腦輸入操作與應用、影音編輯軟體。
3.具溝通協調、創新規劃、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及才能。
工作項目 (一)工作會報、業務協調會報之籌辦及紀錄事項。
(二)工作計畫之彙編研擬事項。
(三)綜合性出版品或刊物之編印事項。
(四)業務管制列管案件之簽辦事項。
(五)綜合性業務、統整性專案簽辦及文稿撰擬編輯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綜合業務處(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26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0年5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告訊息→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以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院綜合業務處綜合行政職系速記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再從中擇取工作經驗、專業學能較符合擔任該職缺之人員,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50%)及面試(占總成績50%)。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129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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