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2~2021-05-21 |
資格條件 |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三)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土木、道路工程暨相關管理業務。 (二) 其他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 |
聯絡E-Mail | pers@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0年5月21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現職公務人員: (1)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上傳附件資料。 (2)應檢附資料: ①考試及格證書【需檢附情形: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各等考試者;擬以曾具考試資格應徵本職缺者】 ②各種類證照(證書)【需檢附情形:倘持有證照但履歷表無該筆資料者,請務必上傳俾憑知悉】 2、非現職公務人員: (1)方式:請將應檢附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范小姐信箱(請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以紙本寄達(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范小姐收,並於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註明應徵「土木工程職系助理工程員」。 (2)應檢附資料: ①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②附件資料:❶考試及格證書、❷學經歷證件、❸現職或最後派令、❹銓敘部審定函、❺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❻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證書)。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請於通知補件2日內補齊相關資料,逾期視同放棄。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本項職缺正取2名,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人: 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8122范小姐(cz_pers@mail.taipei.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