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14~2020-01-17 |
資格條件 | (一).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二). 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 須具備合格救生員證照(證照需在有效期間內)。 (四). 能配合本會泳池工作時間或假日彈性上班者優先。 |
工作項目 | 擔任負責游泳池救生員工作、游泳池安全管理、游泳池環境維護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每月薪資27,434元。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議會(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109年01月17日(五)下午5時前,將下列資料送達本會,逾期未達者恕不受理,請自行衡酌郵件遞送期間。 (一). 履歷表(格式如附件,下載網址:http://www.tcc.gov.tw/Link2.aspx?n=A2483689787CA81F&sms=BB94E8E4AFF76670)。 (二). 醫療院所出具之一般體格檢查表正本。 (三). 脫帽半身照片2吋1張(須貼附於履歷表上)。 (四). 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 畢業證書影本。 (六). 合格救生員證照影本(證照需在有效期間內)。 (七). 退役證明(曾服兵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