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徵求 臨時人員~2020-01-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1-14~2020-01-17
資格條件 (一).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二). 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 須具備合格救生員證照(證照需在有效期間內)。
(四). 能配合本會泳池工作時間或假日彈性上班者優先。
工作項目 擔任負責游泳池救生員工作、游泳池安全管理、游泳池環境維護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每月薪資27,434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議會(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於109年01月17日(五)下午5時前,將下列資料送達本會,逾期未達者恕不受理,請自行衡酌郵件遞送期間。
(一). 履歷表(格式如附件,下載網址:http://www.tcc.gov.tw/Link2.aspx?n=A2483689787CA81F&sms=BB94E8E4AFF76670)。
(二). 醫療院所出具之一般體格檢查表正本。
(三). 脫帽半身照片2吋1張(須貼附於履歷表上)。
(四). 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 畢業證書影本。
(六). 合格救生員證照影本(證照需在有效期間內)。
(七). 退役證明(曾服兵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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