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8-03~2021-08-09 |
資格條件 | 1、公私立大學理、工、農、醫等學系畢業。 2、熟稔電腦Office文書軟體之操作。 3、具備英語檢定資格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5、熱忱負責及具備守法廉潔觀念。 |
工作項目 | 1、辦理核安監管中心綜合性業務及參訪外賓接待。 2、協助辦理輻射災害整備、緊急應變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本(110)年8月9日前寄達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核能技術處約僱職務代理人員」(以郵戳為憑,如有郵誤,恕不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個人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外語檢定資格及其他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備註: 1. 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3月4日止,惟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仍應於該員回職復薪前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另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