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
職稱 | 聘用社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1~2021-05-1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者,具專技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工作項目 | 社工專業制度相關業務(社工專業訓練規劃及執行、社工師管理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聯絡E-Mail | ha_11336@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0年5月18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葉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工作科鄭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1633)。 備註: (一)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度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一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 (約34,916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