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臨床心理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5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25-08-12~2025-08-19 |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一)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並具臨床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1.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 2.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二)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尚無前項工作經驗者,依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29日衛部心字第1131760906號函暫以6等4階(328薪點,約新台幣47,363)聘用。 二、支薪標準: 1.薪點折合金額為144.4元。 2.符合上列資格第(一)項條件者,支薪標準為6等344薪點至7等424薪點(約新台幣49,673元至61,225元)。 3.另有風險工作費700元/月。 |
| 工作項目 | (一)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二)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三)提供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 (四)提供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紓壓講座、心理急救及心理重建服務。 (五)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其家屬心理諮詢、評估、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等相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提供個案整合性外展服務。 (六)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七)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八)登載個案評估及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九) 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 ,實際工作地點依本局指派。 |
| 聯絡E-Mail | peace@hc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8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完整填寫履歷資料,並將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相關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項。 ※操作流程詳如該網站/求職SOP項下說明。 (二)本職缺係114年度配合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計畫,本局毒防心衛科聘用人員。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由衛生局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四)聯絡人:何小姐,03-5518160分機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