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6~2025-12-03 |
| 資格條件 | (一)綜合行政職系,具有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四)須具備WORD、EXCEL等電腦資訊操作能力。 (五)具溝通協調能力、主動服務之精神。 (六)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及職務。 |
| 工作項目 | (一)財物登帳、簽認、貼標籤、盤點、報廢、惜物網拍賣報廢品、月報/半年報/年報報局。 (二)場地租借、停車管理、飲水機保養、班級公務管理、消防設備檢驗、救生員核銷。 (三)辦理擴大行政會報、行政會報等會議紀錄。 (四)每年度財物相關變更報局。 (五)需協助辦理學校重大活動及配合職期輪調。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 |
| 聯絡E-Mail | yan0101@tp.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4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報名。本校將以事求人系統通知符合資格人員,甄試日期為1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前至人事室,逾時未報到以棄權論,甄試順序由報名順序決定,考試地點現場宣布。聯絡人:人事室李主任,連絡電話:02-28754864-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