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工友~2022-10-31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工友
官職等
職稱 工友
職系
名額 6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9-19~2022-10-31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駕駛、技工)。
(二)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近2個月內體格檢查表)。
(五)應徵駕駛者,需具有職業小客車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具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無者免附)
(六)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為外籍勞工、大陸勞工身分。
(七)本院歡迎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若經面試適用者將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駕駛:擔任本院駕駛等工作。
(二)工友:擔任公文遞送、院區環境清潔整理、一般庶務及其他交辦事項(視工友出缺業務指派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監察院(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辦公地點鄰近台北車站及捷運站、設有員工餐廳,供應經濟實惠午餐,關心同仁健康與福利。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111年10月31日前郵寄或逕送至「10051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秘書處管理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應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1.報名表(勾選欲應徵之職缺),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附件一)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如無考核通知書,可以其他足資證明資料替代)。
5.最近2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出具之體檢表。
6.應徵駕駛,須檢具職業小客車以上汽車駕駛執照。
7.其他相關技術證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三)甄選方式: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擇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符、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甄選結果: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並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1至3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88,秘書處管理科黃先生。
(六)甄選簡章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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