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徵求 學務創新人員~2025-10-31

徵才機關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4等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0-28~2025-10-31
資格條件 (一)”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未具者此資格者,一律初審不合格,請勿投件)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各項不得僱用,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
(六)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推動學務創新工作(35%)。
(二)兒少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30 %)。
(三)營造友善安全之校園(2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5%)
工作地址 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聯絡E-Mail personal@mail.nljh.tyc.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一律採紙本應徵方式辦理,並請於114年10月31日前"親送"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以本校收件為準)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人事室)收。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必需文件)、最高學歷證書、兵役證明(無則免附)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等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學務處學務創新人員第一階段報名),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
(二)本職缺薪資為約僱四等250薪點(約新臺幣34,775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本職缺係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報名者視為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規定查閱有無不得聘任之情事。
三、甄選方式: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資格(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不符合資格或本校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四、聯絡電話:03-4522494轉710或711何主任或邱小姐。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問題請轉310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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