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9~2025-08-05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需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區民活動中心臨時工管理(薪資、請假等資料)、用品請購、發放、核銷。租借管理及維護通報事項。(場地租借系統建檔) (二)長期班隊管理(每半年長期租借公告收件、收費)及市民服務大平台。 (三)冷氣卡管理及每月使用率報表、退保證金。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
聯絡E-Mail | bl-a863993@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上班前1日止。 (二) 甄選方式: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擇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四) 月酬標準:280薪點(38,948元)。 (五) 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吳課員27925828分機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