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臨時人員~2022-09-14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 1 名,得增列候用人員 2 名 職缺,(候補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9-07~2022-09-14
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編排。
(四)具電腦中、英文輸入等能力。
(五)細心、耐心、有責任感。
(六)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協助更新本司條約協定資料庫檔案、存放條約協定約本及協助編輯排版及校對「條約輯編」等業務。
工作時間:彈性上下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9時,下午4時30分至5時,視本部防疫措施調整。
工作地址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二號)
聯絡E-Mail yylu@mo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簡式)空白表格)、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學歷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於111年9月14日(含)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條法司臨時人員」。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書面審查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月酬:新臺幣25,250元(尚需扣繳勞、健保自負額及勞退自提)
(四)聯絡人: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呂小姐(電話:02-23805392。)
(五)僱用起始日:自報到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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