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 1 名,得增列候用人員 2 名 職缺,(候補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07~2022-09-14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編排。 (四)具電腦中、英文輸入等能力。 (五)細心、耐心、有責任感。 (六)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協助更新本司條約協定資料庫檔案、存放條約協定約本及協助編輯排版及校對「條約輯編」等業務。 工作時間:彈性上下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9時,下午4時30分至5時,視本部防疫措施調整。 |
工作地址 |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二號) |
聯絡E-Mail | yylu@mo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簡式)空白表格)、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學歷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於111年9月14日(含)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條法司臨時人員」。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書面審查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月酬:新臺幣25,250元(尚需扣繳勞、健保自負額及勞退自提) (四)聯絡人: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呂小姐(電話:02-23805392。) (五)僱用起始日:自報到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