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 徵求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會務人員(法務人員)~2021-01-06

徵才機關 大陸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會務人員(法務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2-31~2021-01-06
資格條件 (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為辦理及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兩岸事務,亟需招募法務會務人員1名,所需資格條件如下:
1.法學學士以上學歷,性別不限,男需役畢或免役。
2.熟習法律以及電腦文書處理;具良好英文能力尤佳(請提供相關英文檢定證明影本)
4.認真積極,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耐心以及服務民眾之熱忱。
5.具法務(如有,請提供相關證照影本)、兩岸事務或新移民(中國大陸配偶)服務經驗者優先。
(二)公務人員轉任海基會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其回任公職之權益應予保障,在海基會服務之年資,於回任公職時,得予採計為公務人員年資。
(三)經海基會進用之現任公務人員,依「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規定,需經原服務機關及其主管機關同意,並副知大陸委員會後,始得轉至海基會服務。
工作項目 辦理兩岸婚姻親子關懷服務、犯罪防治及人身安全緊急協助、法規蒐集研析、司法及行政送達、聯合服務中心櫃檯輪值及回復機關與民眾陳情案件等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聯絡E-Mail hualin41@m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其職稱、職等及所對應公務人員相關職系如下:
1.職稱:轉任海基會職稱與現任公務人員職務相當。
2.職等:第4職等至第5職等。
3.職系:法務相關職系。
(二)應徵方式:
1.檢附資料:必備資料:(1)履歷表(附貼最近3個月內照片);(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
2.如有碩士論文或英文能力等檢定證件,可併同檢附。
3.請於110年1月6日前寄10424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海基會人事室收,聯絡電話21757000分機7182(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應徵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律處法務人員」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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