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2021-08-0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
職稱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7-29~2021-08-05
資格條件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 edu_sb.20@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

貳、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參、工作內容
一、學校工程及專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肆、工作待遇:約僱技士薪點28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4,916元。

伍、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凡具中華民國國籍(男性須役畢),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素行良好,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及建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二、須具有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indows微軟應用軟體,且中文打字速度應配合業務需求,並能吃苦耐勞者。
三、配合業務需要,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礎知識、學校申請計畫文件初步審核能力、公文處理、檔案管理、資訊作業及管理等專業知識。
四、不得為本局機關長官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五、本局各級主管長官在其主管單位中,不得為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六、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陸、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5日(星期四)前檢具相關逕送(寄)本局工程科粘志偉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技士(高考缺)」(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地址:臺北市信義區11008巿府路1號北區4樓,TEL:2720-8889轉3323)。

柒、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程專業能力擇優擇期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複試:口試 (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得採視訊方式辦理。
三、時間及地點:時間另行通知,地點於本局工程科。
四、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捌、應繳表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男性須另備退伍令)(以上影本即可)。
三、個人自傳約300字(請以A4紙張正楷親自書寫,內容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玖、甄選結果:錄取者以電話或書面通知。

拾、任用期間
一、預估自110年8月10日(依機關實際通知日為準)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俟簽奉核准後,再辦理僱用事宜;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6個月內有效。

拾壹、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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