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至三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3-02~2020-03-05 |
資格條件 | (一)具大學以上學歷(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警察人員應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四(丙)等警察人員考試)。 (三)現任委任第5職等或警佐一階職務滿3年以上,並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5職或警佐一階合格實授有案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 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證書及出納等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遷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薪餉(含主副食費)、獎金發放、所得稅登錄、出納事務及機關小額採購作業等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聯絡E-Mail | liyuchen@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09年3月5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2390026*363706)。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