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徵求 科員~2020-03-05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至三階)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3-02~2020-03-05
資格條件 (一)具大學以上學歷(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警察人員應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四(丙)等警察人員考試)。
(三)現任委任第5職等或警佐一階職務滿3年以上,並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5職或警佐一階合格實授有案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 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證書及出納等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遷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薪餉(含主副食費)、獎金發放、所得稅登錄、出納事務及機關小額採購作業等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聯絡E-Mail liyuchen@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09年3月5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2390026*363706)。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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