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328薪點(折合金額40,901元) |
職稱 | 專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29~2021-05-06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碩士以上(含)法律系所畢業者。 (二) 大學以上法律科系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請檢附工作相關證明文件) 二、具文化資產專業知識、法制業務、司法行政、法律實務工作經驗、能撰寫公文書者尤佳。 三、主動積極、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溝通能力與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文化資產保存活化相關政策規劃、法案研擬、法令修訂。 二、文化資產保存法制相關相關綜合業務。 三、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0222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件甄選採通訊報名方式,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書件各1份,以A4紙張列印依序裝訂成冊,於民國110年5月6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逕寄:40222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綜合規劃組法制科游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組專員職務代理人】、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一) 個人履歷表(貼脫帽正面照片1張)、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自傳(含學經歷簡介,1000字以內)。 (二) 學經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三) 其他關聯文件:工作證明文件(例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與本案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 二、甄選方式: (一) 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 (二) 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如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人員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四、錄取人員按328薪點標準支給(每點折合率124.7元),月支報酬新臺幣40,90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五、聯絡電話:(04)22177575游先生。 六、注意事項:本職缺係本局現職人員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暫訂至111年11月26日止,倘該員提前復職,復職當日需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