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徵求 專案助理~2021-03-02

徵才機關 文化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大學月酬261薪點(新臺幣32,546元);碩士月酬289薪點(新臺幣36,038元)
職稱 專案助理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2-20~2021-03-0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建築工程、景觀設計等系所畢,具有學士以上學歷者。
二、熟悉文書處理軟體且具獨立辦理案件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之推動藝文專業場館升級計畫相關設計、技術及經費審議及工程執行之技術服務、品質管理督導及考核。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聯絡E-Mail k110424@mo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各1份:
(一) 個人履歷
(二) 學經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上述資料以A4紙張雙面列印依序裝訂成冊,於收件截止日民國110年3月2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文化部人事處(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藝術發展司專案助理)、日夜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二、另請至文化部人事服務網(https://personnel.moc.gov.tw)「徵才/新進專區→徵才專區→聘僱或臨時人員徵才」專區報名本職缺並填妥相關個人資料及學、經歷。
三、上述事項皆應於收件截止當日下班前完成,始完成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五、僱用期間:預計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惟本職缺係屬特定性工作之定期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4款規定,應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如未獲核備,將縮短聘期為簽約1年。
六、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部得予從缺。
七、聯絡電話:(02)8512-6274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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