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僱科員~2022-01-10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1-06~2022-01-1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具公文簽辦、外語能力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僑教處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
聯絡E-Mail hippopei@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11年1月8日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教處教學資源科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教處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為科員派訓公假期間所遺業務之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核錄報到日起至該員受訓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本會並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得提前終止僱用。
二、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為:111年1月17日至3月16日(2個月)、4月17日至5月16日(1個月)及6月17日至7月16日(1個月)。
三、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
四、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教處傅瑾玲科長,電話:02-23272953。
五、僱用薪點:約僱 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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