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駕駛正取1名、備取1名。(甄選結果無合適人員時得從缺,另備取人員遇缺時將依序遞補,於下次甄選放榜之日前未進用者,即喪失備取資格)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9-02-22~2019-03-31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且經機關同意移撥者。(二)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三)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應徵駕駛者需領有職業駕駛執照(含小型車、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欠缺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需於到職後半年內取得)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四)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素行無不良紀錄者。(五)具電腦操作能力、園藝專長或機(水)電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駕駛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輪值駕駛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市府前路1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二)檢附文件:1.移撥同意書(無則免,有檢附者佳)、2.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4.職業駕駛執照影本、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7.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8.機(水)電證照(無則免)、9.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到職進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四)有意者請自本院網站(http://hld.judicial.gov.tw/)下載空白履歷表、同意書、甄選簡章等文件。(五)聯絡人:本院總務科徐先生,電話03-8225150,傳真03-8223919。(六)本次甄選缺額為預估缺,預計108年3月4日起出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