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徵求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2021-05-10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27~2021-05-10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 具有資訊實務工作經驗者。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Microsoft Word、Microsoft Excel)、電腦中文及英文輸入等操作能力。
(四) 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者。
(五) 具政府公部門工作及資訊系統委外管理經驗尤佳。
二、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工作項目 辦理資訊系統維運管理等資訊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6樓。位居三鐵共構之板橋車站16樓,交通便利。
聯絡E-Mail f7123@fe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請同時完成線上報名及紙本寄送):
(一) 線上報名:
請檢具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自本局網站「便民服務」點選「就業資訊」下載表格」)、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證照等影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約5百字)(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於110年5月10日下午5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NTYw
(二) 紙本報名:
1.請檢具履歷表(履歷表格式請自本局網站「便民服務」點選「就業資訊」下載表格」)、大學以上學(經)歷證件、(如係國外學歷證件,應檢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影本)、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相關證照等相關資料 (以A4影印)等影本各1份,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於110年5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將資料逕寄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5樓人事室收。
2.代理本局職員留職停薪期間業務,月酬標準以聘用6等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4,916元),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110年11月29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
3.經審查資格後,合則約談,錄用與否恕不退件,不合格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聯絡電話:(02)89680596 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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