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23~2021-05-0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電子、電機、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優先考量)。 二、具相關知識具備下列以上技能優先考量: (一)廣播發射。 (二)廣播成音(播、錄音室設備)。 (三)站臺電力設備維修。 (四)資訊設備維修。 三、具電腦文書、公文書製作能力、美工處理能力。 四、具有「新媒體」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經營管理、製作能力者尤佳。 五、具備汽、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 六、男需役畢。 |
工作項目 | 一、高雄分臺本臺與所屬發射站臺廣播發射、成音、傳輸、資訊相關設備操作及維護。 二、公文處理、擔任服務臺值班及一般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臺高雄分臺(40844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45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填寫,以統一報名資料格式,內貼2吋半身照片;填寫完整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訓練、自傳等並親筆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書、身分證、退伍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均請以A4紙張裝訂),於上網期間110年5月3日截止前逕寄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郵遞區號100058)。一律請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如以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送達均恕不受理。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高雄分臺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三、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含實作及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如需退件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六、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七、聯絡電話:人事單位:02-23888099轉5021施先生、工作單位07-3590000分機6651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