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檢查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4~2021-05-2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考試相關類科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職務。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事業單位一般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設施檢查及處理事項。 二、申訴及會勘案件之檢查及災害檢查與處理。 三、檢查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及公文處理。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386號7-12樓)。本中心轄區(高雄、臺東、嘉義、臺南、屏東、金門、澎湖等地區)。 |
聯絡E-Mail | grace2610@osh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0年5月2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3、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