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徵求 技士~2021-03-31

徵才機關 花蓮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1-03-26~2021-03-31
資格條件 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工作項目 辦理農業技術職系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農業處水土保持科A640400)
聯絡E-Mail pn2655@h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切結書(如附件或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List/52e33e0ae97f4e22b4ff93b84626e156)
2.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人員將由農業處擇優通知面談,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請勿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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