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徵求 聘用人員~2019-09-02

徵才機關 銓敘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8-28~2019-09-0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負責盡職,品德端正,具服務熱忱,任勞任怨。
(四)具1年以上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一般性、綜合性文書資料處理。
(二)協助辦理簡易之機關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案件。
(三)人事制度資料之蒐集及彙整。
(四)協助法規司登記桌同仁請假時之公文收發業務。
(五)其他人事業務相關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聘用期間及月酬標準:自108年9月實際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被代理職務人員如提前銷假上班,以聘用至其上班日之前一日止無條件解聘);具學士資格者,六等一階280薪點起薪,具碩士以上資格者,七等一階328薪點起薪。
(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並填寫聯絡電話)、學士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以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08年9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人員」),逕寄116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林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2,並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新聞公告/一般公告/徵才通告專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person@mocs.gov.tw)傳送電子檔至本部。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徵才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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