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預估缺),候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有效期間 | 2018-05-11~2018-05-25 |
資格條件 |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電腦中文打字能力至少每分鐘60字以上。 |
工作項目 | 偵查紀錄、書記官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請黏貼照片)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相關證明文件等影本各1份(所附影本須具結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於107年5月25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89350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聯絡電話(082)312637 馮小姐。 (二)逾期或應繳驗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未通知面試人員不另通知,亦不予退件。 (三)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但甄選結果,本署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四)法務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現職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甄選。 (五)報考人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