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30~2022-09-12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社會、勞工、教育、政治、公共行政、醫衛等相關系所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合格實授(現敘薦任第9職等者須已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並具法制或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備法制業務或中長程計畫擬定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備優良外語能力者尤佳(須檢附證明文件)。 3.思慮縝密、細心、條理清楚、善於指導同仁、有效率協助團隊達成任務且具政策論述、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 |
工作項目 | 1.協助督導促進及保障人權事務。 2.協助督導推動執行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 3.協助督導相關人權議題法制及研究企劃事宜。 4.協助督導處理侵害人權及各種形式歧視事件相關作業。 5.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9月12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1年9月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以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國家人權委員會專門委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另本職缺專業加給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派任法制職系者,不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法制職系專業加給。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356莫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