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徵求 專員~2022-09-01

徵才機關 交通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8-25~2022-09-01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三、現敘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之資格條件者。
四、具5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且最近3年考績均列甲等。另具專案規劃、協調溝通能力與團隊精神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考核獎懲、訓練進修、性別平等及員工協助方案等人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聯絡E-Mail cwchang@mot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1年9月1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3492515。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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