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僱書記~2022-06-02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5-27~2022-06-0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具公文簽辦、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具備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社群媒體(如Line)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秘書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1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11年6月2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徐州路5號17樓僑務委員會文書檔案科劉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人員(書記缺)」。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進用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人員核錄報到之日起至112年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當年度錄取人員分發期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考選部公告為準)為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僱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僱。
二、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僱或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聯絡人:僑務委員會秘書室葉科長,電話02-2327-2759;劉視察,電話02-2327-2886。
五、僱用薪點:約僱220薪點(約新臺幣28,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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