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31~2025-11-06 |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二)做事認真負責具服務熱誠及表達溝通協調能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 (三)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優先順序如下: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五)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等能力。 (六)具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負責校安中心輪值(偶需夜間輪值或假日輪值)。 (二)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 (三)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臺中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五)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六)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七)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八)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 (九)校外會業務。 (十)宿舍業務。 (十一)協助生輔業務(友善校園、學生防災、學生輔導等)。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50號 |
| 聯絡E-Mail | jadeliu@mail.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洽詢電話:報名事宜:04-25283556分機206、207或209(人事室劉小姐 張小姐)、勤務事宜:04-25283556分機230(校安中心)。 二、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或本校網站下載http://www.fyvs.t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