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5~2025-07-30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土木工程學系碩士以上學歷畢業。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形、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善於指導同仁、有效協助團隊達成任務,並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 五、具汽、機車駕照及工程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督導及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
聯絡E-Mail | kateebaby1114@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7月30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400),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不足5年請檢附全部)。(6)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並得列候補,候補人員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局人事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3942;聯絡E-Mail:kateebaby1114 @taichung.gov.tw;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3601許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