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0-04-24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4-15~2020-04-24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政治、公共行政、商學、財經、資管系(所)畢業(含修習輔系),取得畢業證書者。
2.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公文撰寫、處理行政事務之工作經驗,及電腦操作與應用能力。
2.具細心縝密、團隊合作及溝通協調之任事態度與知能。
3.具辦理法制、民眾陳情、文書、資訊處理等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三)本項職缺屬職務代理人之性質,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1月26日或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4,328元。
工作項目 (一)負責公文處理等相關行政工作。
(二)協助會議資料處理等相關作業。
(三)辦理財產、物品管理相關事宜。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業務處(1005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4月24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訂109年5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見本院網頁公告(首頁-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業務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以掛號郵寄:1005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參加面試。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甄選結果: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洽詢電話:(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或427陳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