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徵求 約僱人員~2021-05-20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20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13~2021-05-2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小客車駕駛執照者。
3.具工作熱誠及基本電腦中文文書處理能力。
4.能配合輪值大、小夜班及假日公害稽查任務。
5.具有違反環保法令稽查相關實務經驗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事項。
2.關於各類環境公害污染源如空氣污染、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稽查防治資料之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
3.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薪點】280 ( 新台幣34,916元/月 )

一、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
(一) 本大隊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報名表(請至本大隊網站http://www.epib.gov.taipei/最新公告下方附件下載─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報名表填具),內含簡要自述需600字以上。
(二) 畢業證書影本。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駕照正反面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本人註明「與正本相符」5字並簽名或蓋章;無論是否錄取,報名文件均不退還,報名文件如有虛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於110年5月20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10371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三、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報名表如初審合格,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故請留下可聯絡到本人之電話,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
四、放榜:擇優備取若干名,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大隊網站。
五、附則:
1.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使用本次甄選之「報名表」報考、報名表未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檢附最近 1 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郵寄之報名表報考人簽章欄「未簽章」或「以電腦打字代替簽章」等)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將不予安排參加甄選,亦不辦理退件。
2.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試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3.符合報名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其甄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4.經進用之約僱人員於約僱期間由本大隊辦理考核,經考核表現不佳逹考核注意事項解僱規定者予以解僱。
5.報名相關表件不予退還,請於報名前慎重考慮。
6.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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