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20~2021-04-27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曾有辦理政府機關相關事務之工作經驗或熟悉政府機關行政流程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通訊傳播資源規劃綜合性行政業務彙辦事項。 (二)廣播電視業務頻率使用費年度收費及補費、退費等相關事項。 (三)辦理查詢妨礙電波暢通禁限建地區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1、履歷表,請詳填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及自述,並需黏貼照片。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3.符合資格條件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或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書等。證件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應徵者請於110年4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射頻與資源管理處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射頻與資源管理處約僱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約僱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0年9月10日止。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4,916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何小姐,聯絡電話:(02)3343-8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