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06~2022-07-13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政治、公共行政等相關系所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有從事法制、訴願、調解或司法行政等相關業務5年以上之公職經驗。 2.品行端正、積極負責、熱心服務,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及領導能力。 3.具有處理綜合性行政事務與核(撰)稿經驗及處理專案能力。 |
工作項目 | 1.處理綜合性行政業務、負責文稿之審核事項。 2.辦理專案性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7月13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1年7月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以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業務處組長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40%)及面試(占總成績60%)。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424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