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助理管理師 |
| 職系 |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31~2025-11-14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現任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能力者 。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府共通性系統規劃、建置及維運管理作業。 (二)推動市政數位化、行動化與智慧化。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9樓 |
| 聯絡E-Mail | 10011961@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審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968人事室馬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