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考試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1-28~2021-02-17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以上及格,具備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三)2年以上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具承辦人事法制及組織編制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單位綜合業務之處理,組織編制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外交人員等特種人事法規之擬議等相關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1年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0年2月17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檢具相關資料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考試院人事室」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行政職系科員」。另請於110年2月17日(星期三)前逕自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exam.gov.tw)首頁/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相關資料並務請將資料表e-mail至c337@exam.gov.tw,聯絡電話:(02)8236-6271。 (三)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經本院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及測驗者,視同放棄。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還應徵資料,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至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