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科員~2020-10-26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0-12~2020-10-26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或相當薦任第六職等或第七職等,無限制轉調情形,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辦理教育、人事、政府採購、法制、訴願,或具地政、財政、經濟領域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之工作經驗,熟諳電腦輸入操作與應用。
3.具溝通協調、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及才能。
工作項目 (一)負責本院人民陳情書狀之處理,委託調查案件復文之簽辦。
(二)協助值日監察委員於本院陳情受理中心接見陳情人,並擔任記錄工作等。
(三)協助辦理有關監察委員巡察地方機關之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0月26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09年11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告訊息→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院監察業務處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再從中擇取工作經驗、專業學能較符合擔任該職缺之人員,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50%)及面試(占總成績50%)。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518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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