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徵求 約僱人員(工程員職務代理人)~2021-05-31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五等280薪點(月薪約34,916元)
職稱 約僱人員(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1-05-14~2021-05-3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本處獨立山工務段(宜蘭縣大同鄉太平村泰雅路四段21號)
聯絡E-Mail shan0725@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備文件: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以上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獨立山段工程員-職務代理人」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110年5月 31日前逕寄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人事室張小姐收(以郵戳日為憑),聯絡電話:03-9962501轉1208。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者,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僱用 自錄取 通知報到日起 至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獲救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處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處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七、本處不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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