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徵求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2021-05-03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22~2021-05-03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曾任公部門職務代理工作經驗者尤佳。
3. 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計畫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能配合單位任務分配工作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眷屬)相關業務。
2. 視需要,本處得調整業務項目。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服務照顧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本會「外補甄選報名表」,填妥後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0年5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寄臺北市忠孝東路5段222號2樓 服務照顧處(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科員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
2. 應檢附資料:外補甄選報名表(含簽名)、公務人員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職缺說明:
3. 僱用期間:自核定僱用日起至112年6月8日或該職缺人員回職復薪前ㄧ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4. 工作報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月。
5.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視需要辦理業務測驗、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6. 聯絡電話:02-27571797;聯絡人:曲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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