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6-03~2021-06-11 |
資格條件 | 1.公私立大學以上理、工、農、醫等相關學系所畢業。 2.具承辦科普活動、傳播、廣電、廣告、設計或行銷等經驗尤佳。 3.熟悉電腦office作業系統、社群媒體之經營。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5.熱忱負責及具備守法廉潔觀念。 |
工作項目 | 1.原子能安全管制教育之推廣與輔導及其相關工作事項。 2.原子能安全相關資訊之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相關工作事項。 3.原子能科技專業人才儲訓之相關工作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本(110)年6月 11日前寄達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綜計處約僱職務代理人員」(以郵戳為憑,如有郵誤,恕不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視訊面試,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個人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其他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6月23日止,惟如留職停薪人員提早復職,仍應於該員復職前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另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