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科員~2020-09-26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9-10~2020-09-26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所畢業取得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或相當薦任第六職等或第七職等,無限制轉調情形,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3.具備法規或訴願工作經驗尤佳。
4.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公文撰稿能力、處理行政事務經驗、案件推理研析能力。
2.具溝通協調技巧、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思維縝密。
3.需諳監察法相關規定、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國家賠償法及法制作業等專業知識。
4.需具備現場電腦登打並限時完成訴願之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記錄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本院法規研究委員會相關業務之簽辦事宜。
2.辦理本院法規研究案件及各單位會辦法規建議意見事項。
3.辦理本院法規研究委員會其他相關業務之簽辦事宜。
4.兼辦擬具訴願案件提案稿與決定書稿等供訴願審議委員審議參考,以及兼辦訴願會其他相關業務之簽辦事宜。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26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09年10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告訊息→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法制職系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再從中擇取工作經驗、專業學能較符合擔任該職缺之人員,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50%)及面試(占總成績50%)。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791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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