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助理員 (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7~2025-10-22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 (二)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 (三) 認真負責,具學習及工作熱誠,且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四) 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署法規之訂修審查與本署業務單位法令解釋疑義會簽函詢及法規研議事項。 (二) 辦理本署行政處分及行政救濟案件會辦審議。 (三) 法制行政綜合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A棟(食品藥物管理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於114年10月22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逕寄至「115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王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註記「應徵企劃及科技管理組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未依下列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將視為資格不符: 1.個人履歷(需黏貼或列印相片,務必載明聯繫電話及e-mail信箱)。 2.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3.自傳。 4.工作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非必要)。 5.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 (二) 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四)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學士學位者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碩士學位者328薪點(約新臺幣45,624元)。 (五) 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 (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5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七) 連絡電話:02-2787-7207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