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 徵求 技士~2019-01-04

徵才機關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12-26~2019-01-04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銓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對政府採購法具學習熱誠,並持有採購訓練合格證照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如現任職機關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工作項目 一、辦理辦公廳舍修繕(含空調、消防、機電等)及相關設備維護與使用。
二、辦理總務採購業務。
三、其他臨時指派或專案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聯絡E-Mail tyccb237@ty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士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108年1月4日前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桃園市議會人事室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91轉533),逾期恕不受理: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毋須檢附訓練及進修部分)。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專業證照或英語檢定及格證件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甄選方式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程序,採資歷審查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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