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17-06-14~2017-06-2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南投縣演藝團體立案登記、輔導等。 二、街頭藝人展演許可申請及換證申請等。 三、表演藝術專案計畫、表演藝術國際交流、音樂、戲劇及舞蹈等研習、表演藝術活動攝影及劇場內場維護、記錄建檔維護、統計資料、藝文生活護照申請。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請註明應徵職務) 二、意者請於106年6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詳述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逕寄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人事室翁小姐收(地址:540南投市建國路135號)聯絡電話:(049)2231191#619,逾期不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安排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