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人員 |
職稱 | 聘用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2-10~2021-12-2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法律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刻苦耐勞、敬業樂群、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五、具備基礎英文讀、寫能力;如具全民英檢中級合格或相當程度以上者尤佳。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七、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八、本會約聘助理研究員每月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自280俸點起敘(月酬標準:依個人條件敘薪,每月約新臺幣34,916元起~52,872元,單一薪俸,無任何加給或津貼)。 聘用期限:一年一聘。 |
工作項目 | 一、金融監理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及審查。 二、金融監理法規疑義之研議、解釋及研究。 三、其他有關本會法務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
聯絡E-Mail | kailu@fs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檢具履歷表(格式請自本會網站http://www.fsc.gov.tw/「便民服務」/「申請表單下載」/「本會徵才之空白履歷表」之約聘僱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需為全職工作,如無提供相關證明將不予採計)、證照等影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約1千字)(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10年12月20日下午6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TY1OA==。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與否概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聯絡電話:02-89680800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