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徵求 駕駛~2021-05-14

徵才機關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1-04-23~2021-05-14
資格條件 (一) 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及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如非現職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 具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
(三)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工作項目 擔任首長座車駕駛、車輛管理、兼辦總務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 120~170 ,月支報酬新臺幣 28,930~34,375 元。
工作地址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臺南市東區富德街21號)。
聯絡E-Mail bifang@mail.audit.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處總務科鄭小姐 電話:06-2600581分機601 傳真:06-2600529
備註:
(一)報名須檢附證件:
1.甄選駕駛履歷表正本。
2.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3.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影本。
4.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衛生所或公路監理機關委託之診所、團體之汽車體檢檢查合格表(60歲以上職業駕駛人應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體檢檢查合格表)。
以上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原)本相符」(如涉不法,刑責自負)。
(二)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之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處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後補期間為 6 個月。
(三)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14日下午5時止,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處總務科(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或親送至本處。
(四)甄選簡章及履歷表可請洽聯絡人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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