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審計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審計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審計員 |
職系 |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2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1-08~2021-01-18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以上。 3.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會計審計職系或未冠職系之會計人員、審計人員、財務行政人員、金融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經濟行政人員,稅務人員、國際貿易人員等類科考試及格者;或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109年1月15日以前經銓敘審定財務行政職組各職系(即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及審計職系)有案者,或109年1月16日以後經銓敘審定財務職組各職系(即財稅金融、會計審計及統計職系)有案,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調任限制者。 4.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 |
工作項目 | 政府審計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
工作地址 | 審計部(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郵寄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人事室林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第三廳審計員。 2.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印本,另附2千至3千字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及3千至5千字會計審計學科研習心得報告一篇。上開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 3.收件截止日110年1月18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02)23977806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