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徵求 助理研究員~2019-08-12

徵才機關 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經建行政,會計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8-08~2019-08-1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經濟、國際貿易、商學、會計、財政、金融、企管或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經建行政、財稅、金融、會計、審計等職系考試及格。
3.現職銓敘薦任第八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本項甄選採筆試及口試,各佔50%。
5.筆試科目:預算法及預算實務。
6.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8.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國會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台北市中山南路1號
聯絡E-Mail ly20734@ly.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為試辦人事業務無紙化,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通訊及線上2階段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通訊報名:即日起至108年8月12日下午17時30分止,受理時間為每日8:30至17:30,不含例假日,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職稱)」字樣,將下列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送交「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立法院人事處人力科」;採郵寄者,郵件收件截止時間:108年8月12日17時30分前送達本院(郵寄者係以信件實際送達本院日期為憑,非以郵戳為憑)。凡逾期送達、自傳欄空白、未貼照片或影像檔、填表人欄未簽名或證件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予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
(2)學歷證書影本1份。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4)現任職務審定函影本1份。
(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上開證明文件資料請以A4格式單面影印、勿用見出紙及訂書機裝訂,並以長尾夾依序夾整齊)
(二)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院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並於「我的應徵」上傳學歷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現任職務審定函影本、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 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三、初審及甄試時間地點:依資格條件及上述規範先行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請於8月16日以後在本院全球資訊網查看公告甄試時間地點(不另行電話通知),網址:http://www.ly.gov.tw-【各單位最新消息】-【立法院職員甄選甄試時間地點公告】。初審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檢送之個人履歷資料僅作為本次公開甄選作業使用,本院將妥為保管,並於甄選結果確定後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五、本次徵才本院得視情形從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應試者請於應試當日在本院中山南路1號大門口會客室辦理會客證,俾利進入本院。
七、聯絡人:田華仁23585128、張美慧2358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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