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工友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7-05-08~2017-05-29 |
資格條件 | 1、須為中央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並經服務機關 同意移撥者。 2、身心健康、品行端莊、無不良紀錄。 3、具備基本水電維修常識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公廳舍內外環境清潔維護與環境綠美化。 2、本室一般事務性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1號 |
聯絡E-Mail | mkcai@mail.audit.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 1.履歷表〈請電洽總務蔡先生索取〉正本,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在職機關移撥同意書〈請電洽總務蔡先生索取〉或同意函。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各項影本文件於參加甄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二)注意事項: 1.請於106年6月1日17時前備妥上開文件,以A4紙張列印後依序裝訂,並以掛號方式郵寄至「97058花蓮市府後路21號,審計部台灣省花蓮縣審計室總務蔡先生收」,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務必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2.經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室通知到職任用,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及退還報名文件。本室得視人員報名與甄選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並得依結果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以2個月為限。 3.聯絡人:本室總務室蔡先生,聯絡電話:03-8223261分機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