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人員(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3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2-27~2023-01-03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以及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法官評鑑行政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官評鑑委員會(臺北市貴陽街2段26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112年1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報名應繳交文件,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第三科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信封註明「應徵法官評鑑委員會約聘人員」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二)報名應繳交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院官網/徵人啟事下載,並詳填本表,含600字以上簡要自述及附貼3個月內近照)。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5曾任政府機關職務代理人相關證明。 6身心障礙手冊。 7其他。(如:具外語能力者,請檢附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 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依序左齊裝訂(第4項至第7項無免附) (三)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及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聘用期間:本職缺屬留職停薪職務代理,工作期間預計至114年1月6日止,期間內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徵人啟事 (六)聯絡人員及電話:許科員/(02)2361-8577分機747 (七)上網公告期間至112年 1月3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