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消費者保護官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18~2022-12-03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滿2年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第2條規定下列資格之一: (1)經消費者保護官考試及格,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2)具有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任用資格,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3)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業務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用資格。 (4)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法律研究所畢業,或其他學系、研究所畢業且曾修習相關法律學科20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有證明文件,曾在各級行政機關從事消費者保護或法制工作3年以上之現任薦任或簡任公務人員,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5)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法律研究所畢業,或其他學系、研究所畢業且曾修習相關法律學科20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有證明文件,而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或副教授3年或助理教授4年或講師5年,講授主要法律科目2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前開第4款及第5款規定所稱相關法律學科,指民法、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土地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學科至少7科,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及行政法。 |
工作項目 | 消費者保護官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
聯絡E-Mail | cwli3@e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保護官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